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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生(1970—),山东青州人,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等工作,工作过的内部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监督庭,曾参与法院刑事审判调研等工作。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其间获得“北京大学2005——2006学年三好学生”、“北京大学法学院2006——2007年度英华奖学金”、北京大学2009年优秀毕业生等荣誉与称号。2009年7月博士毕业后到新疆工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毕业生支援西部地区荣誉证书”。曾任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2011年“新疆公诉人论辩赛”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负责人、新疆百丰天圆律师事务所新疆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负责人。现任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从事刑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兼任中国犯罪学会犯罪预防委员会常务理事。主讲过的课程有刑法学(本科生)、犯罪学(本科生)、知识产权法学(本科生)、企业法律环境(MBA研究生)、经济刑法学(硕士生)等课程,受到学生与同行老师的好评。新疆工作期间,在做好高校教师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服务社会,应邀到新疆建设兵团检察院、乌鲁木齐市图书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第一监狱等单位做学术讲座,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单位做法制宣传节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出版《中国刑罚改革的权力与人文基础研究》、《刑法知识形态研究——以中国刑事裁判文书为例》、《当代经济刑法学》等专著六部,译著一部(《牛津犯罪学指南》),在《人民检察》、《宁夏大学学报》、《兵团检察》、《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两项,厅局级奖励三项。主持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疆项目一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项、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一项。结合课题研究认真撰写研究报告,为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充分发挥大学教师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