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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军,男,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93-1996年浙江大学环境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2-2005年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学博士研究生;
2006年度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能源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2007-2009年,南京大学环境科学博士后;
2009年-2010年,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研究领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经济法学
代表性项目:
一、主持科研项目:
1.主持2008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2.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节能自愿协议及其应用研究》( 2008 年);
3.主持山东大学 2007 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4.主持无锡市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 <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 (草案)研究》(2008 年);
5.主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项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研究(2012年);
6.山东省环保厅委托项目:《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自评报告研究(2012年)。
二、立法:
1.主持制定《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基本法〉(专家建议稿)》(草案);
3.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草案);
4.参加《苏州市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与政策支撑体系研究》——苏州市
代表性成果:
1.《破解“矿竭城衰”难题的法律经济学方案》,《法学评论》,2011年(5);
2.《环境立法目的的批判、解析与重构》,《浙江学刊》,2011(4);
3.《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环境保护》,2011(6);
4.《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思考——立法和配套政策必不可少》,《中国环境报》2011年5月31日第3版;
5.《“一国两制”法制化论纲》,载《“一国两制”研究》,2010(6);
6.《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辨析》,载《科技与法律》,2010(4);
7.《权利与权力的较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问题》,《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8.《排污权内涵的法学解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0(2);
9.《消费文化转型的激励机制与“两型社会”的构建》,《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10.《再论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科技与法律》,2008(6);
1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问题与完善》,《红旗文稿》, 2007(20);
12.《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社会科学家》, 2007年(5);
1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和体系探讨》,载《暨南学报》,2007(3);
14.《谁能为“不会说话的鱼儿”说话——以“原告资格”为核心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2007(7)。
荣誉与奖励:
2001.9,山东省第十一次法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三等奖。独立
2004.3,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 三等奖。 独立
2006.12,《环境刑事立法的完善——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获“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2006.12,《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获“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2007.8,《循环经济立法——理论、实践与制度设计》,获“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三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颁奖单位:中国法学会;
2007.9,《完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获“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颁奖单位:山东省法学会